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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8:35:38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苏环保”)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借款 期限为自首笔资金到达公司起 3 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利率。此后,公司与新苏环保签署了《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新
苏环保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向公司提供了 1.5 亿元人民币借款,截至目前,借
款余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将借款额度调整为 1 亿元,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在上述借款期限内,相应额 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具体借款 事项。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 2 号 501、502 室,601-605 室;生产经营地:常
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203 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743,335,885.98 3,647,191,679.32
负债总额 7,495,757,397.31 2,732,620,582.29
净资产 1,247,578,488.67 914,571,097.03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047,555,983.59 25,079,044.80
净利润 -158,385,470.99 -9,878,800.07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苏环保持有公司股份 99,4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
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人。
3、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苏环保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相应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甲方: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第三条“借款金额”调整为壹亿元整,在借款期限内,相应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主合同第四条“借款期限”延长 1 年,即: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止;
3、本协议延长后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年利率采取浮动利率: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如在贷款存续期间相应的浮动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则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4、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仍以主合同为准;本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可以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157.60 万元,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可以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非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审议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认为:本次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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