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14 22:39:00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述行
为均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一升 翟林飞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