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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4年7月

公告时间:2024-10-15 17:56:34
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度-2024 年 7 月

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公司利润表 3
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7
财务报表附注 1-42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24218 号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0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7 月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07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7 月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是上海外服(集团)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已完成对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47,000.00 万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实收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9,000.00 万元,仍为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7622165619,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雷,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1000 号 520 室。
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以货币
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无偿划转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 权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
[2012]1121 号文)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由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变
更为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新世
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456 号文),公司股东
由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4 月 5 日,根据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上海新世纪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通知》(沪东
浩投字[2012]28 号文),公司股东由上海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
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外服 (集
团) 有限公司 。
根据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2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同意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把对本公司的 47,000.00 万元债权转为股权,
增加本公司实收资本 47,000.00 万元。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已办妥了相关工商变更
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000.00万元,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股权。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为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代驾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日用百货,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东浩兰生(集团)有
限公司。
(四)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本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34 年 04 月 29 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07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7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六)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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