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6:30:38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 万元~3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8.8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0,477.27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4%
实际回购金额 249,188.1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57 元/股~7.10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
内容如下:
宝钢股份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8.8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 亿股,不超过 5 亿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说明:公司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
过 8.8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8.66 元/股;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上半年
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8.6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8.55 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二)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04,772,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21,985,240,734 股)的比例约为 1.84%,回购最高价格 7.1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5.57 元/股,回购均价 6.16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49,188.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04,281,250 1.82 127,321,750 0.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57,918,984 98.18 21,857,918,984 99.4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5,834,235 0.34 480,606,892 2.19
股份总数注 22,262,200,234 100.00 21,985,240,734 100.00
(注: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分别完成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激励对象部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2,342,250股和134,617,250股的回购注 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276,959,500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04,772,657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