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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7:34:36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13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3,946,2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24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隋彤彤、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王绍宏、
独立董事许能锐、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贺晓霞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72,967,649 99.8294 658,876 0.1147 319,755 0.0559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73,438,029 99.9114 388,696 0.0677 119,555 0.0209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66,857,683 98.7649 6,957,426 1.2122 131,171 0.0229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66,827,683 98.7597 6,987,526 1.2174 131,071 0.0229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66,754,699 98.7469 7,043,226 1.2271 148,355 0.026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72,643,811 99.7730 1,105,714 0.1926 196,755 0.03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董事、监事 120,1 99.1918 658,8 0.5440 319,7 0.2642
薪酬方案的议 20,11 76 55
案 7
3 关于公司为子 119,7 98.9244 1,105 0.9130 196,7 0.1626
公司提供担保 96,27 ,714 55
的议案 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 项议案为逐项审议,每个子议案均逐项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超青 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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