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7:48:44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5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锋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5.61 元/股调整为 15.41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34.10 元/股调整为 33.90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
以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5.4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0 万股。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4.1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2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4.1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