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9:17:47
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小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2,008,4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0,398,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1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09,7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4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10,1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09,7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8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7%;反对2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8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2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7%;反对2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8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2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8%;反对2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 22,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2%;反对22,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 2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2%;反对2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孔维维律师、郭子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