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6:56:47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 万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75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2 08*****608 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
3 08*****827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4 08*****858 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范茜茜
咨询电话:0798-6735776
传真电话:0798-680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