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7:55:32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8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新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其为国创新能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同时,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创新能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剩余可用 截至目前担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保余额
资产负债率
科大国 为 70%以下 50,000 17,000 4,000 29,000 8,207.89
创软件 的下属公司
股份有 资产负债率
限公司 为 70%以上 80,000 46,900 0 33,100 30,827.49
的下属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035.38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2%;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