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18 15:54:37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4)。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取消将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取消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除上述取消议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周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9:15)至投票
结束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勾的
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担任公司
2.00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上述第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 项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13:40~14:40,14:40 以后停止现场
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 打 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