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9:08:19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拟任董事、监事、董秘,并电
话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
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3 名监事及董秘列席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选举莫翊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林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东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东屏先生、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分别表决,均以 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五、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余俊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如下意见: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郑创文先生为公司证劵事务代表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七、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提议由莫翊斌、林敏、陈东屏、李卫宁、吴辉等五人组成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莫翊斌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八、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提议由李卫宁、沈忆勇、吴辉、郑慕强、温日光等五人组成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卫宁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九、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现提议由温日光、莫翊斌、李卫宁、郑慕强等四人组成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温日光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全票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人员简历
莫翊斌先生 1968 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历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
工程师、制造部主管、制造部经理;1998 年至 2016 年 3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覆铜板厂总经理;2005 年获得汕头市十佳“青年科技带头人”荣誉称号、2006 年获得汕头市“劳动模范”称号、2008 年获得汕头市科学技术一
等奖;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起兼任汕头
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2020 年 5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3 月起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翊斌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莫翊斌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林敏先生 1975 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历任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
司工程师、营业代表、区域经理、市场部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
显示器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起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起任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敏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敏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陈东屏先生 1968 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汕
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证券部经理;1997 年 9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 年 10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
司党委委员;2015 年 10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东屏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 30326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东屏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杨晓先生 1976 年出生,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历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
司工程师、营业代表、项目经理、区域经理。2013 年 12 月起担任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晓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晓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余俊标先生 1971 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历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职员、技术部职员,广
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资讯管理专责;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2008 年 4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0 年 7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2022 年 7 月起兼
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2 年 9 月起兼任汕头超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先进个人,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重点企业信息报送先进个人。现任汕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理事、汕头市应急管理协会理事、汕头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理事、汕头市知识产权协会理事,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职工监事,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汕头超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余俊标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余俊标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郑创文先生 1975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历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财经部职员、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管理专责、证劵主管,
2008 年 1 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事务代表,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部副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部经理;现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事务代表、证劵部经理。
郑创文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创文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