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9:33:32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4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年产值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标的尚未设立,其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书》协议双方能否如期履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同时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4、投资项目在未来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消费者偏好以及其他风险等,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以及“以金针菇和双孢菇为主,多品种协同发展”的种植品种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宏农业”)拟与清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拟投资设立清水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并由其实施“年产 6 吨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5 亿元。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为昌宏农业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清水县人民政府,隶属于甘肃省天水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清水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18 日,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清水县人民政府在
清水县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清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6 吨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
2、投资主体: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冬虫夏草仿生培育生产线两条及研发、加工、销售配套附属设施。
4、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工业集中区红堡工业园区
5、项目建设周期:18 个月(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
6、项目投资概算:项目预计总投资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 亿元,
流动资金 0.4 亿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
7、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约 2.6 亿元。
(二)项目选址、地价及配套设施
甲方负责完成以下前期要素保障工作:
1、项目选址:清水县工业集中区红堡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建设用地 82.25 亩,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以实际供地时测量红线内面积为准。
2、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及地价挂牌出让。
3、用电及电价要求:项目供电必须是双回路双电源供电(从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各引出一条线路),5000KVA 容量,农业种植初加工项目享受农业电价,享受大型企业直供电价格,两条线路需连接到项目区红线处。
4、用水及水价要求:项目年用水量约 25 万 m3(每天约 700m3),水质须
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价按当地经营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供水管管径不小于 100mm,须敷设到项目用地红线处。
5、排水及排水设施要求:项目年排水约 0.5 万 m3,所排废水由企业处理达
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污水、雨水管须敷设到项目红线处(以双方共同确定的位置为准)。
6、天然气供应及通讯保障:天然气管道敷设到项目用地红线处,并保证满足项目用气量。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宽带光纤敷设到厂区内。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未能按协议义务按期完成土地交付、地上物收购和移交、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或建成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协议要求,经乙方书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甲方限期未履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若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两个月内未与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内容、建设周期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4、由于乙方履行提供资料、缴纳规费等应尽责任不按时、不到位,影响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条款,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履行协议条款的时间顺延。
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乙方可申请项目建设期延续,如果在甲方书面批准的延续期内仍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五)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清水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且依法纳规入统,名称拟定为清水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审核为准)。
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拟实施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旨在进一步实施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生产基地布局战略以及“以金针菇和双孢菇为主,多品种协同发展”的种植品种发展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协议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年产值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标的尚未设立,其名称及相关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书》协议双方能否如期履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同时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4、投资项目在未来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消费者偏好以及其他风险等,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加强对投资事项的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平滑公司的产业周期,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