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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浙数文化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7:06:02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 2024-052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真创投”)、启真九智(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真九智”)、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科创”)、浦江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投资”)、金华市双龙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双龙人才基金”)共 6 位合伙人签署《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科创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主要以新一代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投资方向。
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10%。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19-05-06
(3)主要股东: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100%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 4 幢 1119 室
(5)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2、启真九智(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日期:2023-01-04
(3)主要股东: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35%,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占比 35%,杭州海纳江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 20%,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10%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西溪路 525 号 C 楼 204 室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4 名,分别是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双龙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其他关联关系
1、公司与上述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华市启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3、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4、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占基金总
认缴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 合伙人性质
资金额
额比例
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1% 普通合伙人
启真九智(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 1% 普通合伙人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800 18% 有限合伙人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浦江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0% 有限合伙人
金华市双龙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4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
6、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7、退出方式: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被投企业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IPO 后合伙企业出售被投企业股票退出,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售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等。
8、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主要以新一代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投资方向。
9、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启真创投及启真九智。
10、合伙企业管理人:启真创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4566),
启真创投是浙大科创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家全资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开展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产业运营、资本运作的省级国有科创平台,也是浙大科创投资主平台。其通过基金参投的已上市项目达 13个,包括禾迈股份、柯力传感、扬帆新材、中泰证券、泰豪科技、元成园林、双
枪科技、创远仪器等。
11、运营情况:合伙企业为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12、备案登记情况: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合伙企业设立完成之日)起计算。基金投资运营期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其后第 7 个周年日止,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投资运营期最多 2 次,每次延长期为 1 年。
3、出资缴付
合伙人应根据管理人发送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在通知时间期限内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分两期进行,其中普通合伙人首期需全部实缴到位,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与第二期出资均为认缴金额的 50%。
4、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按照下列结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启真创投支付管理报酬: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每笔实缴出资额×1%/年支付管理费;
(2)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按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0.25%/年支付管理费;
(3)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5、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本合伙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按照下列结算方式向普通合伙人启真九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每笔实缴出资额×1%/年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2)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按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0.25%/年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3)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取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6、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在扣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归还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金额;
(2)按上述(1)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本基金中实缴出资额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6%(单利);
(3)按上述(2)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部分,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剩余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中启真创投分配 6%、启真九智分配14%)。
7、亏损分担
合伙人按照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对基金亏损进行分担,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 4 名,其中,启真创
投推荐 2 名,启真九智推荐 2 名(包含 1 名外部专家)。投资决策委员设两席观
察员,浦江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 1 名,金华市双人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 1 名,观察员对项目不做商业判断,仅判断合伙企业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投资范围和属于限制投资事项。对于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退出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全部 4 名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9、合伙人的主要责任和权利
(1)普通合伙人
责任:对于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权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出席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垫付合伙企业费用,有权要求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

责任: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缴、实缴和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参加或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合伙人会议,行使相关职权;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就合伙企业的运作或投资项目相关的情况,向管理人发出问询函并获得书面回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其他事项
(1)合伙企业投资于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金义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累计返投金额原则不低于金华双龙人才基金实缴金额的 100%;合伙企业投资于金华市浦江县范围内企业的累计返投金额原则不低于浦江投资实缴金额的100%。
(2)如有下述情况时,金华双龙人才基金、浦江投资可选择提前退出:本协议签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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