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祥生医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3 18:20:20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5,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4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5,500 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0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5,500 股限制
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75,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 112,124,537 股的
0.42%
3、授予人数:30 人
4、授予价格:1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职务 人数 量(股) 总数比例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75,500 80.19% 0.42%
(3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75,500 80.19% 0.42%
三、预留部分 117,500 19.81% 0.10%
合计 593,000 100% 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