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3 20:32:21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
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7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4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公告的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4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4 年 10 月 24 日(T-1 日)披露的《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港迪技术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T-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 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39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5,603.87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7.94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1,392.00 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2,812.48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 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 1,39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港迪技术”,股票代码为“3016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39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6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50.82 倍(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4、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7,531.63 万元和 7,909.38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15,441.0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2 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2024 年 10 月 25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
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