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17:52:1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担保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药饮片公司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药饮片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并就前述授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融资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号)。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浦发
银行郑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4 日止)内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药饮片公司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7,388.6283 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31 日
6、法定代表人:尹辉
7、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 8 号
8、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主要股东: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37%股权,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71%股权。
10、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7,685.49 372,455.25
负债总额 195,346.64 210,46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7,849.36 157,034.23
东的净资产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 月-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6,990.87 134,06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55.67 2,889.59
东的净利润
11、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中药饮片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药饮片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4 日
止
4、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累计产生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主债权本金,以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4,110.65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