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24 19:17:4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了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独立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不断完善公司核心技术及产业链布局,加强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以股权比例货币出资,同股同价,根据各方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周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