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21:02:3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恒信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483 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 3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恒信东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恒信东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 3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信东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恒信东方公司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