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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国机通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25 15:52:4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交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
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2);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3);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1)。
第十一条 对于已办理暂缓与豁免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
人,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登记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前,应当将该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文件或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监管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的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附件 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申请人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登记人员 登记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是 □否 相关知情人 □是□否
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 是否已书面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年 月 日

附件 2: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序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号码 所属部门/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职务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注 2 注 3 注 4
公司简称:国机通用 公司代码:60044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名
单仅就涉及一项暂缓或豁免事项,暂缓或豁免事项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等。
4.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
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保密承诺函
本人已知晓了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拟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信息。本人作为
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人(亲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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