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6:14:23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7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
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过程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总金额,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 12 个月。该议案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