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25 17:32:1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有的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