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H股市场公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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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代号 01171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不适用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不适用
公告标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公告状态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汇率及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 中期(半年期)
股息性质 普通股息
财政年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2024年6月30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23RMB
股东批准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251HKD
汇率 1 RMB : 1.09146HKD
除净日 2024年10月30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2024年10月31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由 2024年11月1日 至 2024年11月8日
记录日期 2024年11月8日
股息派发日 2024年12月4日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12 至1716 号舖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17 楼
皇后大道东183号
湾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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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税信息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股东类型 税率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於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东
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中期
现金股利前,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10%。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就身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
国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的H股个人股东而
言,本公司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时将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按10%的税率代表H股个人股东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就身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税率的
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的
H股个人股东而言,本公司派发中
期现金股利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议另有规定
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个人居民
(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中国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及深港
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
股利由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表
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不适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适用
发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李伟先生、刘健先生、刘强先生、张海军先生、苏力先生及黄霄龙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彭苏萍先生、朱利民先生、胡家栋先生及朱睿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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