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5 19:25:4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 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0 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原《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变更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原文 拟修改为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 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
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
例。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 表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合法权益。 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求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
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 表
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公司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
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
办理的登记。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