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公告时间:2024-10-25 20:23:5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戴建宏先生
会议主持人:戴建宏先生
出席会议委员:戴建宏先生、林瑞梅女士、林志扬先生
其他参会人员:管小波先生、张金燕女士、王容女士
会议记录人:张金燕女士
审议事项:
1、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决定: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了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我们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2、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委员一致认为:2024 年三季度,审计部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对公司开展相关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并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长期股权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往来、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风险、库存、子公司爱谱生电子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重点审计。我们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
具备胜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戴建宏 林瑞梅 林志扬
会议记录人: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