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20:33:36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9 人,实到监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在关联监事李翔先生、陈光鸿先生、陈芬清女士、聂鑫森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鉴于公司近期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会议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相关内容已调整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25,429,58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公告:临-2024-082《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