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7 15:33:43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
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生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