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7 15:34: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4.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56,094.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593,905.65 元(含超募
资金 11,272,405.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8,966.16 58,966.16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434.15 6,434.15
3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4,931.84 4,931.84
合 计 70,332.15 70,332.15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459.39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 1,127.2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8%。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创意设计、亲子文旅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最近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35%测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11.06 万元,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 797.24 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雅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