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10.28
公告时间:2024-10-28 16:36:5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董事长及董事会议事程序...... 33
第四节 独立董事...... 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第一节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43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45
第七章 监事会...... 47
第一节 监事...... 47
第二节 监事会...... 4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5
第一节 通知...... 55
第二节 公告...... 5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9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60
第十三章 附则...... 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84366544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9.5122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39.512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感光新材料研发制造企业,争创专用油墨领域第一民族品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感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印刷线路板用及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焊油墨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为:李有明、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民、施美芳、吴育云、毛金桥、符辰丰、刘斌、陈长溪、洪晓锋、疏亿万、聂建军、王志群、陈斌、肖云华、刘增威、杨晓铭、周亚松、冯玉进、曾小军、廖安全、安丰磊、
余文祥。各发起人以在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份额
折合股份的方式认缴出资;出资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9 日。各发起人认购股份
的数额及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李有明 54,844,361.00 82.38
2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0.00 11.27
3 朱民 637,500.00 0.96
4 施美芳 525,000.00 0.79
5 吴育云 495,000.00 0.74
6 毛金桥 477,000.00 0.72
7 符辰丰 465,000.00 0.70
8 刘斌 427,500.00 0.64
9 陈长溪 300,000.00 0.45
10 洪晓锋 120,000.00 0.18
11 疏亿万 75,000.00 0.11
12 聂建军 75,000.00 0.11
13 王志群 75,000.00 0.11
14 陈斌 75,000.00 0.11
15 肖云华 75,000.00 0.11
16 刘增威 75,000.00 0.11
17 杨晓铭 75,000.00 0.11
18 周亚松 60,000.00 0.09
19 冯玉进 45,000.00 0.07
20 曾小军 45,000.00 0.07
21 廖安全 45,000.00 0.07
22 安丰磊 30,000.00 0.05
23 余文祥 30,000.00 0.05
合 计 66,571,361.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39.512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39.5122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