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28 18:35:5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83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
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
部公告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五)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