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8 19:02:5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之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评估值作价为定价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按照低于评估值 1.48 亿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为集团提供长期稳定性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江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