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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9:26:48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即将原计划三个实施主体之一的全资孙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变成全资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外,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0.6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458.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461 号的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10,501 0
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1,273 0
补充流动资金 10,334 8,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52,108 8,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该项目目前尚未开始投入,除此之外,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状态 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
变更前 京)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
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 公司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
变更后 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
有限公司
2、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上述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规划和战略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
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实施方案。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及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嘉士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即将原计划三个实施主体之一的全资孙公司暇步士(北京)服饰有限公司变成全资子公司暇步士(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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