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20:24:56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4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除已披露的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事项外,未发生该事项相关进展。
●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
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
将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如本年度法院最终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视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上述判断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相关整体计划及安排而做出,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
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
规模为 15.7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96.41 万元,
亏损同比增加 28,819.17 万元;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95.78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 28,120.34 万元;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18.78 万元,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续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在生产恢复方面,公司的生产恢复工作仍在进行,试产的产量较低,离完成真正意义的复工复产仍有相当差距。公司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性。
● 因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
股份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 200,000,000 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石嘴山中院)出具的(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定书》及(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新材分别以公司、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中科新材进行预重整,经石嘴山中院审查,决定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
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
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
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
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
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0),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 2024年 7 月 8 日(含当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0),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程序,临
时管理人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含当日)前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
人延期暨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1),临时管理人考虑到多家意向投资人向其表示因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尚未准备完毕报名材
料,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报名期限,报名截止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28 日
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8 日,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及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截止
日期不变。如提前截止的,将另行通知。除上述时间调整外,公开招募和遴选的其他信息不变,具体报名材料与投递方式详见原《招募公告》。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119)。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132)。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
公告》(临 2024-139),子公司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临
2024-140),启动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含当日)
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144)。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46),根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
宁 02 破 3 号,中科新材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公司临时管理人及子公司中科新材管理人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遴选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阶段性成果公司将适时进行披露。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法院的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
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