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28 21:01:0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科技创新的工作质量,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科技创新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资本运营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资本运营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讨公司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资本运营部负责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本运行、科技创新重大事项、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洽谈的重要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的书面意见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决策等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报告,并回避表决。
“近亲属”指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