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6:49:43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4-8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
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
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
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为887,791,670.67元,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59,270,926.7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448,988,306.9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894,601.94元。根
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6,894,601.94元。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国泰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中期分红总额约为1.63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33%;因目前公司可转债“国泰转债”仍处于转股期,以假设截至目前现有可转债全部转股后的公司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中期分红总额约为2.11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80%。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故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