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0-29 17:01:1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
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信息发布。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督
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
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
展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
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若有)及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
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e互动平台、官方网
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
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
频号、上证e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董事
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
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
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
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本部
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
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
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
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
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
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
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
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
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
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
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
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
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发声,做好澄清及信息披露工作,
减少误读误判。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
证e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根
据事件调查结果及舆情影响程度,通过公司公告、官网、微信公众号
等多渠道进行相应的信息澄清和披露。其中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
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公司应当及时通过发布澄
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并在必要时及
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汇报;
(三)依法维权。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和督促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
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的信息知情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
机构工作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
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
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