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8:52:03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5 人;
2、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32.98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780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0 日
2、授予价格:8.89 元/股
3、授予数量:269.973 万股
4、授予人数:46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 占授予日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计划授出 股本总额
(万股) 权益数量 比例
的比例
游信利 业务总监 中国台湾 18.000 6.67% 0.11%
程慧贤 副总经理、董事会 中国台湾 18.000 6.67% 0.11%
秘书
余家荣 集团总厂长 中国台湾 20.000 7.41% 0.12%
毛静燕 财务负责人 中国 8.118 3.01% 0.05%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中的外
籍员工 中国台湾 46.957 17.39% 0.28%
(共 6 人)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中国 158.898 58.86% 0.95%
(共 36 人)
合计 269.973 100.00% 1.6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6.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7、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届满。
2、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1 师出具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