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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13:04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 同方 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
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
异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相关从业人员近
三年共 47 人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上述记录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从事证券资质审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聘请天健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5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
币 18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7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 202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 15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 45 万元。
相比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21.09%,主要系公司 2024 年初出售计算机业务相关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范围和资产规模最终结算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谈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董事会第九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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