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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6:24:12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5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30
在公司办公楼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 3 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数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0 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新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 38 万元(含税)。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菌草生物质纤维素产业化项目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菌草新材”)增资 6,500 万元,另一股东河南省中原农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创”)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菌草新材注册资
本由 15,000 万元增至 21,5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菌草新材 72.09%股份,中原农创持
有菌草新材 27.91%股份。菌草新材项目投资约为 2.9 亿元,其余资金不足部分由菌草新材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乡菌
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52,700 万元(不含税),2024 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9,731.59 万元(不含税)。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同意在 2025 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 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税)。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 1,656,899,92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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