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03:36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554 号),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695.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163,757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4.3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86,949,965.66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8,267.6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801,697.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
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孙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202310208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202310606 已经注销
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
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232101040015329 已经注销
公司 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原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银行账号:110908202310208)对应的募投项目名称为“重组相关费用”,已于 2023 年 6 月由公司自主结项。
鉴于公司对存放于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 994,383.59 元,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银行账号:110908202310208)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