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03:36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 2024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没有董事对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96)。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与国美家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
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7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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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155,797.20 元/月,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 71,906.40 元/月,租期一年。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3)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2、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北京华素拟与
国美电器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美咨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美家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家)续租两年,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 3,739,132.80 元,两年物业费合计 1,725,753.60 元,
总计 5,464,886.4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家系国美电器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
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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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