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7:15:2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候选人窦敏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窦敏瑞先生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窦敏瑞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