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金枫酒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19:45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4-02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立信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 8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依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
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项目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倩,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9.8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9.88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审计费用同比上年减少 35.12 万元,减少比例 28.10%,
减少的原因为市场环境及投标人竞价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立信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 8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众华和立信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 89.8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9.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9.8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9.88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