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34:28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 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 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 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805206亿元、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
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敞口 1 亿元,期限 1 年,由
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 0.805206 亿元、敞口余额 0.715206 亿元。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
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 亿元),期限 360 天,由中
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
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47.315206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
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 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 年,信
用方式。
3、为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1.805206 亿元、总敞口人民币 1.715206 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敞口 1 亿元,期限 1 年,由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元。
4、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2.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51 亿元),期限 360 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 亿
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 2,370.82 亿元,总负债 1,692.92 亿元,净资产677.90 亿元。

光大环境于 1961 年 7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 1,894.53 亿港元,总负债 1,217.67 亿港
元,净资产 676.86 亿港元。
古北水镇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15.3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旅游咨询等。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古北水镇总资产 52.64 亿元,总
负债 15.38 亿元,净资产 37.26 亿元。
光大控股于 1997 年 9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光大控股
总资产 781.13 亿港元,总负债 452.36 亿港元,净资产 328.77 亿港
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1 光大证券 115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2 光大环境 12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汤河文化对综合授
3 古北水镇 1.805206 亿元 未发生 信额度 1 亿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光大控股 2.6 亿美元(约合人 2024 年 光大财务提供全额
民币 18.51 亿元) 9-10 月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
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

光大银行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