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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35:05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
信用方式。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
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持有本行3.94%股份,且中远
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本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
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远海发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40亿元(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远海发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子公司中远海运(上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
持有本行 3.94%股份,且中远海发原董事长曾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本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远海发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远海发成立于 2004 年 3 月,前身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135.73 亿元,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及投资管理等。截至2024年6月末,中远海发总资产1,244.95亿元,总负债942.87亿元,净资产 302.08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中远海发核定人民币 40 亿元单一客户总量限额,敞口限额人民币 35 亿元,有效期 1 年。限额内拟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36 亿元,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 年,信用
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远海发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 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5 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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