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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43:59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保隆转债”,代码“11369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8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及募集说明书已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139,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3,900,000张,1,390,000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及缴款日为2024年10月31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
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6554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2,076,32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90,000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保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6.5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54197”,申购简称为“保隆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4年11月5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9,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39,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1,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31日(T日)。
9、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保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4年10月29日(T-2日)刊登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保隆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6.5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655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保隆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2,076,32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90,000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日):2024年10月30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4年10月3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97”,配售简称为“保隆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保隆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保隆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总额为13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向发行人在
股权登记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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