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23:0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1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3,697,287股。
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