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39:32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4-60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 康佳 01、22 康佳 03
133333、133759 22 康佳 05、24 康佳 01
133782、133783 24 康佳 02、24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本公司管理层将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执业能力,能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承担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谨守独立,切实做到专业胜任,持续维护了其较好的诚信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局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
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警示函 1 次, 除此之外,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 罚日期 处理处 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 处理处罚情况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 罗玉 2023 年 9 月 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 第 182 号)第四十五条第
成 局 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
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交了《关于 2024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提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本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二)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