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30 20:18:4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中和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中和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和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