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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告时间:2024-10-30 23:31:5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联系人:郑梦远
电话:0755-23499997
传真:0755-23499997
电子邮箱:zqb@uniconn.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未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召集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签章页)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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