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31 16:32:3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YUAN COALINDUSTRY GROUPCO., LTD.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 1022 号公司 11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子兵先生。
会议议程:
一、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主持人
二、宣读安源煤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主持人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股东、高管
股东、监事、
五、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确定监票、计票人;
律师、工作人员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 股东代表、监事 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 代表、律师、
合并结果后复会。); 工作人员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
九、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十、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主持人
与会董事、监事、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秘、高管在股东大会
召集人、主持人、
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
董秘、高管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会议主持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七、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八、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
九、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1项,为普通决议案并进行普通决议,即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大会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十二、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三、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于涂学良先生因满退休年龄,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应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在任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缺员 1 名非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提名熊腊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提名资格,且提名的补选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当选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熊腊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
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